(三)

 

「我身上沒帶菸啦!要抽去找別人。」對於這個新來沒幾天的同事我不想解釋太多,因為這裡的人員流動率太高,明天也許他就不來上班了,所以不值得我浪費口水說那麼多話。

在我身上真的是可以應證「人不可貌相」這句話的精髓!

和幾個好朋友到茶舖喝茶聊天時也聊過一個關於煙的問題。

「我問你們喔!你們覺得上班時有兩個人在廁所聊天,一個抽著菸,一個叉著手沒做啥,你想其他人會覺得哪個人在偷懶?」有個在餐廳工作的朋友問說。

答案我知道,一定是那個沒抽煙的。

原因在於一個有事做一個沒事做。

沒有人會覺得那個抽煙的人在偷懶,卻會認為那個沒抽煙的因為沒事做而覺得他在偷懶!

想不到這個社會的觀念已經變得如此令人無奈!

抽煙竟然是偷懶的正當理由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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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簡遙莨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