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說明一點,關於演圈裏的實際內幕,我完全是不了解的。我只是從一個普通的消費者,長期從周杰倫出道以來,不斷地從各方媒體、新聞、相關活動,所觀察到的一個特殊現象、一種有趣的變化。


  周杰倫出道也有十年了,在他第一張專輯“黑色幽默“一炮而紅開始,他特立獨行的音樂風格不斷地擄獲了大量年輕朋友的喜愛。不過對於一些堅持傳統的人而言,他口齒不清的哭腔式演唱方式,無疑是在強姦他們的耳朵。然而社會是現實的,若是傳統的東西不再那麼有力的影響人們,那麼新的力量便很快地就會取再代之。


  這裏並不是說傳統音樂的價值會被取代,而是其受到消費者喜好的程度會降低,當大家不再花錢消費的時候,那麼便會走入歷史,並為一小群的忠實者擁護,但絕無法再復當年的風光、熱烈。主因還是因為人們的喜新厭舊,有很大一部分的年輕人,時常是為了不想接觸那些屬於“老年人“的喜好。因而排斥那些舊時代的好音樂,即使那些音樂多麼的經典、多麼地觸動人心。


  周杰倫會到現在還是這紅的原因,除了方文山的文字和獨特、多變、混合多種元素的編曲風格外,我想其中最重要的一點,就是“誹聞“這個因素。


  從第一張專輯裏的一首“可愛女人“來看,由Vivian徐若瑄幫他填詞、當MV的女主角開始,我們就可以看出周杰倫出道的操作手法。在周的發片、演唱會、相關公開場合都可以見到徐的身影。這麼特別的音樂作品,再搭配一個長久以來就是個誹聞不斷的甜姊兒,無怪乎撞出的火花直到現在,還是為人所津津樂道。


  後續的一些誹聞女主角,有時也是所謂的“J女郎“,便開始大量地流傳於各式的八卦媒體版面之上。周對於狗仔文化在螢光幕前是極其厭惡的,也寫過痛斥狗仔的哥曲,表明了他是非常肚爛狗仔挖他隱思的行徑。但矛盾的是,狗仔愈是挖出一些不為人知的秘密,周的知名度卻愈是扶搖直上。簡單的說,我想連他本人在某段時間應該都會感到驚訝。


  藉著媒體的力量,提升自己的曝光率和知名度,只要嘗過一些甜頭之後,便會不自主地上癮了。而“誹聞“便是其中最快速、也最為人所喜愛的話題。一開始我絕對認為,周是絕對排斥狗仔的。在一個人在剛開始引起大眾的注意時,大部分希望人們可以關注於他們的專業、才能之上,而不是探知個人的隱私。


  然而一些作品在熱度退燒之後,於推出新作品之前,若是時間間隔太久,便很容易被人所遺忘。就像沒有時常地添加柴火,再猛的火燄也是得熄滅。此時在其間三不五時傳出一些誹聞,便達成這個添加柴火的動作,讓人們對於那些誹聞的對象,能持續地絡印在腦海之中。這就是俗話“不怕有誹聞,就怕沒新聞“這句話最佳的詮釋了。


  身為一個明星、藝人,若是沒有人再熱烈的討論他們,那便是過氣了。一旦被大眾認為是過氣的明星,幾乎可斷定其未來若沒有極大的突破,繼續待在演藝圈也只是不斷地浮浮沉沉,永遠沒有發光發亮的日子。


  於是我可以在這裏推論下去,周杰倫風光至此,誹聞的力量絕對是占有一席之地!而且他已經從早期的被動態勢,也就是被狗仔跟拍、挖掘出來的情況,轉而站在更高姿態的主動操縱。


  男女情愛本來就是人們所期望的。


  任何事物與偉大的愛情有所抵觸時,那些事物便都是迫害、破壞他人幸福的罪惡之獸。明星也是人,也需要吃喝拉撒睡,三不五時談個小戀愛,分分合合便是理所當然,這樣的人會有什麼值得人們厭惡的?反而這樣的誹聞,讓我們與這些明星、名人的感覺更加貼近了,朋友間有了話題,與家人有事情可以聊,如此延伸出來的好處絕對是大於一般人所想像的。


  前一陣子王心凌的事件,造成了社會許多對男方的負面觀感,以及造成了對女方形象的傷害。在新聞新剛出來炒得火烈之時,沒多久我便思考到,這樣說實在是沒有退路了,看來男的之後便要裝瘋賣傻了。沒想到過沒幾天便又播報出,男方精神方面有問題,無法控制自己的言行,還扯到了神鬼之說。


  這裏我就只能說,男方實在是太想紅了,連這種下流的手段都使得出來這已經不叫誹聞了,這是犯罪行為中的“毀謗“!


  他已經把自己的等級降至狗仔之下,也就是把一些個人極其隱私的事情都說了出來。試想,每個人在談戀愛的時候,周遭的朋友當然會給予祝福之意,但若是把二個人之的私密之事,赤裸裸地公開給大家知道時,這就違反了我們社會善良風俗的傳統,當然要被人們大力的撻伐一番!


  有誰會沒事把個人的風花雪月“自己“公開呢?就算有,也得是要讓身邊的“好朋友“,在其社交活動中,不經意地傳遞出來,這樣才會讓人有如獲至寶、腎上腺素飆高的快感吶!


  誹聞,用在人們所期望的事物之時,便會被人們所接納、讚揚;違反了人們的善良認知時,便要被人們所排斥、唾棄。也就是說,刀有正反二面,可以行俠仗義地除掉壞人,也可以為非做歹地殺害好人。


  操作誹聞絕非容易之事,但若運用得宜者,說是掌握了天下也不為過。周杰倫顯然是其中的佼佼者。也就是無法明言,只能密傳的“誹聞成功學“裏的經典人物。而且,重點是…


  不夠紅,你想要誹聞上身還不夠格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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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簡遙莨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